检查通报 |
编辑时间:2007/03/30 葫芦岛市招投标监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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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招投标市场,净化招投标环境,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利用于8月15日、16日、17日、22日四天时间,对我市四家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工程招标公司、葫芦岛弘博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绥中县生力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2006年5月1日后代理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招标项目是否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二是招标项目是否经过审批部门核准;三是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核准进行招标;四是招标代理机构超资质代理项目。 此次共检查符合《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招标项目23个,主要是政府投资和银行代款项目,代理金额总计为2.77亿。其中葫芦岛市工程招标公司代理项目10个,代理金额2.08亿元;葫芦岛弘博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代理项目7个,代理金额4858.7万元;绥中县生力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代理项目4个,代理金额1260万元;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金额800万元。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各公司代理项目存档资料检查、现场座谈及意见反馈,现阶段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各公司存档资料不统一。 2、招标信息发布没有依法进行。 3、信息发布不正规。 4 、招标总体方案未进行核准。 5、行政部门监督不力。
处理:针对上述违规情况,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四家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处分,并对其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如再出现类似情况,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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