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试运行

编辑时间:2009/02/16 葫芦岛市招投标监管网


       关于葫芦岛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试运行
            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46号)和《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6]73号)文件要求,辽宁省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直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07年完成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工作。经辽宁省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工作计划,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葫芦岛分库于2008年3月1日开始试运行,终端设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为保证市综合专家库的顺利运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对于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必须依据《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葫芦岛市政府93号令)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葫芦岛分库的评标专家中随机产生,严禁以其他方式产生;
  3、评标专家的抽取,必须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4、特殊工程或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难以满足条件时,经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经省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专家;
  5、国家对评标专家的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希望各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时认真填写专家抽取表,严格按通知要求抽取评标专家,未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的,我办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楼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3号
  联系人:李 阳  联系电话:0429—3200342
  email:hldztb@126.com

         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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